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长单位:4000 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3000元/年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0元/年
*个人会员不收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帐 号:1402020809601002680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学会组织举办学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学会课题、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组织党员会议及党员活动支出;
3、学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学会日常办公支出;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6.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办法经2024年9月19日福建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