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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24-09-19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长单位:4000 /

副理事长单位:3000/年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1000/年

会员单位:5000/年

*个人会员不收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帐  号:1402020809601002680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学会组织举办学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学会课题、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组织党员会议及党员活动支出;

3、学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学会日常办公支出;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6.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办法经2024919日福建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